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

豫科资[2021]26号

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《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豫财科〔2016〕52号)、《关于<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>补充调整的通知》(豫财科〔2018〕194号)相关要求,决定组织开展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资金)项目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一、验收范围

  (一)2020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,包括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类、科研设施维修改造和科研用房修缮类、共享平台建设类项目。

  (二)以前年度获专项资金支持,未通过验收或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。

   二、验收内容

  (一)项目预期的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。

  (二)项目资金使用情况(包括自筹资金):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、专款专用;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;配套资金到位情况。

   三、工作流程

   (一)网上填报。 项目单位进入“河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://xt.hnkjt.gov.cn/”后,点击登陆“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”,下载验收报告模板并填写相关内容,按要求在线提交报告及所有附件材料(模版见附件)。

   (二)材料报送。 打印纸质报告一式三份,加盖公章,按封面、目录及页码、验收报告、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,报送至指定地点。

   (三)专家验收。 验收工作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,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,提出验收意见,必要时可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。

   (四)结果确定。 项目验收结果由省科技厅、财政厅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。

   四、有关要求

  (一)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环节,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,对照预定实施内容、绩效目标等,检查完成度、完成效益,并认真撰写验收报告,准备相关佐证材料,按时填报。所填所报材料须真实可信。

  (二)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。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,责令承担单位限期整改,整改不通过项目,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。

  (三)项目如无法按期验收,项目单位须在预定完成期限前,报送书面报告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(最长不超过半年)。

   五、联系方式

   (一)材料受理

  受理时间:7月8日-9日

  受理地点: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(政六街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角)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2层。

   (二)联系电话

 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唐玮罡 0371-61656112

  邮箱:hnjctjzx@163.com

 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 磊 0371-86561692

 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丁军锋 0371-65802522

  附件:河南省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

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

2021年6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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